江山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规划设计与管理的实施意见》

06.09.2015  18:57

 

 

为进一步规范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的规划设计与管理,促进江山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近日,江山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规划设计与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结合江山市实际,对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规划设计与管理提出实施意见。

此前,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由于土地成本较低,项目业主采用类住宅设计,利用价格优势冲击该市通过土地竞价方式取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扰乱房地产市场的公平秩序;由于项目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均以公共建筑相关标准进行,交付后,居住者按住宅使用的预期与实际物业有出入,存在违法装修现象,物业管理难度大,易引发投诉和信访。为切实改善现状,江山市规划局牵头起草了《意见》,明确了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在方案设计、图纸审查、项目审批、工程监理、竣工核实、销售和使用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规范该类项目管理。

意见》规定,对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用地的出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拟定规划条件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明确其用地性质和建筑用途,并严格按照公共建筑的相关标准进行审批。对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要求和有关设计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施工图审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规范、标准和经核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监理。

意见》强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违反规定分割转让(销售)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的使用应符合规划使用性质和土地权利证书上载明的土地用途,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对擅自改变用途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江山市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