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驰讨要票房分红到底该不该?
最近周星驰状告华谊兄弟公司事件这几天颇引人关注。
大家都知道,2013年,华谊投资的《西游降魔篇》大获成功。周星驰除了基本的薪酬意外,还曾与王忠军口头商定,若票房收入超5亿元,华谊可给予一定的票房分红。而且就这个票房分红问题,双方通过邮件签了第二份补充协议。
周星驰与王中磊(资料图)
电影最终票房12.48亿,所以周星驰认为根据协议,华谊应给其分红和收益共计1.77亿,但被告只给了8千多万。不过华谊称取得票房收入不足5亿。最终法院认为合同无效,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整个事件笔者就不深挖了,不过有几个点值得探究一下:
1、票房分红是咋回事?
2、你说票房12.48亿,我说不足5亿,到底那个是真的?
2014年,周星驰为最新电影《美人鱼》选角。
先说说票房分红。票房分红并不一定有,它相当于电影投资方老总对工作人员(一般都是导演)的奖励,是一种激励方式,相当于一般企业的年终奖之类。当然,一般只有电影大卖的时候才可能有分红。比如,2012年的《泰囧》大卖后,投资方光线传媒老总就许诺给徐峥10%的票房分红。
之前报道称田启文直指周星驰小气没朋友,随后田启文称周星驰发工资准时并未欠钱。
在中国,目前票房分红制度并不完善,甚至说还很少见。这和中国人去餐厅给小费一样少见,而给小费在美国就习以为常了。美国的票房分红也是如此,美国为此还成立了一个美国导演协会,作用就是维护导演权利的。比如,要是哪个导演拍了一部大卖的电影,只要是导演协会的人,不管电影版权归属哪个公司,协会都会争取给他拿到1%的红利。
美国很多演员将分红作为报酬。汤姆汉克斯出演《阿甘正传》时没要报酬,而是按票房分红,最终大赚。
不过归根到底还是要看老板的脸色,不高兴的话再多票房也不会给,高兴的话哪怕不怎么赚钱也会给一点(这种情况貌似没听过。。。)。所以上面周星驰的那个口头协议,估计也是王忠军一时高兴就这么说了,然后再匆匆写个协议之类,而且还没盖章签名。而徐峥那10%的票房分红确实在协议里写得清清楚楚,连细则都有,这样大家也不好翻脸。
第二个问题,《西游降魔篇》究竟有多少票房?达到分红的数额了吗?
谈这个问题前,大家一定要了解一下分账比例。啥是分账比例?好比一部电影,先是前期拍摄制作,然后做好需要宣传,最后需要在电影院里上映,这其中就牵扯到了投资方、发行方、院线三方。这三方最终按一定的比例分票房,这就是分账比例。
那么这个分账比例是多少?
国产电影并不像进口片那样比例十分明确,这个比例并不是一定确定的,它也是协商的结果。
中国每年有50部的引进片配额,除了20部的分账大片外,还有30部被制作方与发行方买断版权的“批片”,总体上“批片”质量要低劣很多。
不过在分账之前,国家会先直接先扣掉5%做为电影专项基金,3.3%的税款,也就是说,你们还没分之前,国家就先分了个8.3%。交税倒无可厚非(虽然多了一点),但这个所谓的电影专项基金是干嘛的?又干什么去?鬼知道呢,这个基金和机场建设费一样有异曲同工之妙。
每个观影者都是纳税人,更为国家发展电影事业提供了资金。
好了,接下来说正题,剩下的那91.7%的票房怎么分的问题。
电影制片和发行方被称作“上游分账”,很久以来,上游分账是可以收取税后票房的43%,而“下游分账”的院线和影院环节获取税后票房的57%。在上游分账中,有时候制片方和发行方一般也会分开,发行方要收一个发行代理费(发行佣金),目前行规是发行票房的5~15%比例都是正常(这里为了便于计算,就取中间值10%好了)。
当然,制片方与院线的撕逼大战也是狼烟四起,制片方要提高分账比例,院线当然不干:敢提高我们就不放映你们的电影了。
2012年,华谊兄弟等五大电影发行公司联合向电影院线提出,将分账比例提高到45%,但随即遭到包括各大院线等抵制。
也就是说,制片方(投资方)、发行方、院线分账大致为:33%、10%、57%。也就是说,作为投资方,最终大致能拿到票房的33%,如果要收回成本,那么票房至少要在成本的三倍以上了。
得益于火爆的电影市场,影视公司也如雨后春笋。
打个比方,如果你拿一百块钱买张电影票,国家要扣掉了8块3,剩下的91.7按照上面的比例算的话,制片方(投资方)、发行方、院线分别能得到:30元、9元、52元。
现在很多大一点的电影公司都包揽了投资、发行,也就能分到43%的票房了,比如光线传媒;如果再大一点的公司也开影院也投资电影,比如万达,这样就能分到更多了。
最近《速度7》热卖,据悉万达院线能日赚三千万。
所以按照这么计算,那么华谊称取得票房收入不足5亿是不是真的?
《西游降魔篇》的投资方
我们先来算一下《西游降魔篇》的投资。资料显示是1.2亿人民币,但共有5家投资方,不过华谊兄弟对投资比例讳莫如深,但华谊兄弟肯定是最大的投资方(看《西游降魔篇》片头最先出来谁家的图标就知道了)。
《西游降魔篇》的实际票房净利应该是:12.48亿*33%=4.11亿,如果再去掉影片的投资1.2亿,只能剩个3亿。这3亿的净利是五家投资方平分,按谁投得多谁多分的原则,华谊撑死也就两亿多。所以,华谊是不可能再给周星驰八千万的分红的。
如果按照这种算法,票房没过5亿,华谊确实不应该向周星驰支付分红。不过话说回来,当时这个“票房”就没定义清楚,到底是总票房还是净利润?双方也没说个明白,而华谊更有推卸责任的嫌疑。比如上面举例的徐峥,光线老总答应的就是按照总票房来分红的。《泰囧》票房跟《西游降魔》差不多,最后净利也是4亿左右,“给予徐峥10%的票房利润”,那么徐峥也能分到4000万左右。
好莱坞多数大片会按时段调整分账比例,比如首周发行和院线七三分,次周六四分,以此类推,影片放映时间越长,院线比例越高。
当然,这一切和中国尚不成熟的电影市场有关。缺乏分级制度、分账形式一刀切、过度依赖票房收入等很大程度上让中国电影市场有一种“战国混战”的感觉。而票房分红更需要规范化,不可能仅凭一时兴起,毕竟电影公司的最终还是向钱看的,因为徐峥的分红迄今也没有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