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6月28日,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在杭州召开,会上提出此次改革旨在构建以教师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师德、业绩、能力为导向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制度,进一步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丁天乐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宓小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提出,此次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主要有3项核心内容。第一,健全制度体系,把过去中学和小学教师分属的不同职务系列统一整合为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设置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务,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改革后,中小学教师学校将对现有人员按现聘职务进行人员过渡。第二,实行评聘结合,把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任统一起来,职称申报必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强化学校在教师职称评聘中的话语权,实现评价与使用的统一。第三,改革评价标准,各地根据当地教学实际,针对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等不同学段教学特点和要求,“差异化”制定业绩能力量化标准,淡化论文和科研,强化对教师运用教学方法、取得教学实绩和展现师德师风的考核评价,加大学校考核推荐权重。同时,评价条件将坚持向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包括乡村教师)倾斜,鼓励农村教师能静下心来教书育人、服务基层。
会议强调,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要抓住重点,充分发挥此项改革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激励导向作用。一方面,要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教书育人业绩为导向,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教师评价标准,多听取学校和教师意见,形成符合不同学段教育需要、体现地方特点、可量化可操作的地方版评价标准。另一方面,要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为导向,有效促进农村学校教师成长,继续保持对农村教师以及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交流教师的政策支持。同时,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为导向,把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
会上,宁波市教育局作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情况发言。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有关处室负责人,杭州市教育局、人社局分管领导,部分中小学校代表参加主会场会议,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分管局长、处(科)室负责人等6300余人在当地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