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司法局联合发文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10.06.2015  11:35
            近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台州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共同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一是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开展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设置律师会见区、阅卷区、休息区,为律师提交材料、庭前准备等提供便利;完善诉讼服务功能,为律师提供立案、缴费、送达、接受诉讼材料等提供便利;律师进入法院依法履行职务的,在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后,免于安全检查;法官在庭审中应当认真听取律师意见,避免随意打断律师发言;保护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及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如发生当事人辱骂、威胁、殴打律师情形的,法院应即时予以制止,保证律师的人身安全及人格尊严。 
                二是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关系。法官不得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代理人、辩护人,也不得违反规定要求或暗示当事人更换律师,或为律师介绍案件代理、辩护及其他法律服务业务;法官不得参加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组织的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活动;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在公开场合对法官应该使用规范的称呼,避免当事人误会;律师应当谨慎向当事人、新闻媒体发表言论,不得干扰正常审判执行秩序。
                  三是健全法官与律师的沟通交流机制。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法官协会与律师协会之间要加强工作交流与沟通;法院应当重视听取律师界对法官司法能力、水平、职业道德、公信度以及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应当重视听取法官对律师执业能力、水平、职业道德以及队伍建设的评价和建议;建立法官协会、律师协会联席会议制度,交流、通报审判执行工作、律师执业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讨解决办法和措施;通过联合举办研讨会、论坛、讲座等形式,开展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经验的交流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