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媒体见面会,解读温州“首法” 《温州市城市容貌标准》等9项配套文件正在编制
温州“首法”——《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日正式实施。1日上午,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媒体见面会,通报《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实施工作。
《条例》对七方面进行规制
对已有处罚条款不再重复规定
《条例》共分六章57条,从条例适用的范围、执法机制和社会参与、责任区和责任人制度、市容环境、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垃圾管理、法律责任等七方面进行了规制。
条例5大特点
当日是,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介绍了条例的主要特点:
一、进一步理顺了管理体制,更加明确了主管部门与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边界。鉴于温州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的综合执法还没有完全完成的现状,条例对实行行政综合执法留了空间。
二、进一步明晰了责任区和责任人的范围。条例对能够明确的责任区和责任人作了法定化的确定,并明确了责任区、责任人负责制。
三、进一步具体化了相对人的行为模式,不仅规制了相对人的行为模式,也规制了管理者的行为模式,尤其是针对老百姓反响比较大的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等突出问题,条例都作了规定。
四、以开门立法破解“部门利益法制化”,严格防止出现减损相对人权利和增加相对人义务的现象,如在条例草案修改过程中,删除了创设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的条款。
五、更加科学地设置法律责任。针对行政机关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条例写入了“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要求;对于上位法已有规定的法律责任不在条例中重复规定,使条文体例更加简洁。同时,避免“法条竞合”的现象,如对城市道路挖掘行为模式作出规定,鉴于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已有市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条款,条例不再作出设定。
建筑物外立面清洁管理
将首次纳入“两无三化”考核
抓好6项市容管理工作
据温州市城管与执法局副局长王朝掌介绍,《条例》正式实施后将突出抓好6项市容管理工作:
●建筑物外立面清洁管理将首次纳入到城区街镇“两无三化”考核项目;
●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架空管线逐步实施入地埋设或采取隐蔽措施;
●发现道路及窨井盖等附属设施缺损,及时予以补缺、修复,保障城市道路功能照明亮灯率达到95%以上;
●对于沿街和广场周边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等行为予以督导劝说为主;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采取“抓清洗覆盖、抓违章查处、停通讯号码、端制假窝点”等系列措施,解决非法广告(小广告)乱张贴、乱涂写现象;
●加强户外广告等设施管理,鼓励对重要地区(路段)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详规,按照依法批准的要求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打造环境卫生“三张名片”
王朝掌表示,将全力提升环卫管理服务水平,打造环境卫生“三张名片”。
第一张是“城市道路清洁名片”,开展城市道路扬尘整治行动,到2018年底市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5%以上,各县(市)达到55%以上,探索建立每季度十条脏乱差街巷评比,并适时在媒体上曝光;
第二张是“城市公厕洁净名片”,努力打造一批设施先进、示范性强、可复制的亮点公厕,并力争在三年内将市区“社会公厕”统一纳入政府管理,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厕到2018年基本开放到位;
第三张是“城市垃圾分类名片”,加强社区分类督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将垃圾分类纳入城区街镇“两无三化”考核项目,并力争在2018年实现城区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70%以上、分类小区督导员基本配置到位和群众知晓率达到90%以上。
编制9项配套文件
市城管与执法局法制处处长杨益锁介绍,为确保条例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城管部门还将会同规划、住建、水利等部门编制《温州市城市容貌标准》、《温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温州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等9项配套文件,“按我国立法法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我们将争取尽早出台配套文件。”(温州市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