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留住下一座古桥?——江西黄洲桥被强拆引发的思考

28.11.2014  15:10

  11月12日清晨,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宝水河畔,已有170余年历史的清代古桥黄洲桥在挖掘机的隆隆声中被强拆。

  尽管当地民众反对拆除这座县城唯一的古桥;尽管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会组织的5位专家在考察后联合出具鉴定书,称其为“古石桥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统一体”,甚至进一步提出可行的保护方案;尽管江西省文化厅曾向抚州市文化局、崇仁县文化局下发《关于不得擅自拆除崇仁县黄洲桥的意见》,要求“未经审批同意之前,该桥必须实行原址保护,不得擅自拆除”。但这一系列努力,终究没能阻止这座百年古桥被强拆。

  “黄洲桥甚至连县级文保单位都不是。”面对舆论的质疑,该县如此回应,并声称事关民生和经济发展,古桥不得不拆。

  “生活的美学是对过去旧有延续下来的秩序有一种尊重,如果这种尊重消失了,人活着再富有,也会对所拥有的东西没有安全感。”台湾文化学者蒋勋这番话道出了人们此刻的心声。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对文物古建大拆大建的现象时有发生。黄洲桥消失了,我们还有没有机会留住下一座“黄洲桥”?

  “类似这种有几十年上百年历史,但没有被登记为普查文物的建筑,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很难受到保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文化遗产法研究所所长王云霞表示。

  未列入普查文物,又确实被认为有价值的古建筑面临破坏时,难道就没有别的补救办法吗?

  “文化部之所以在2009年出台《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正是为了解决这类问题,即政府部门和专家未发现某一处文物的重要性,但当地百姓和志愿团体发现了,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并作出决定予以答复。”王云霞表示,在实务操作中,古建筑被当地文物部门认定为文物需要一定过程,文物在认定过程中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因此,也存在部分古建筑还未得到身份认定就已“灰飞烟灭”的可能。由于尚未被认定为文物,这种破坏行为很难受到处罚。

  2013年6月,广州的民国时期历史建筑金陵台和妙高台也曾遭遇与黄洲桥同样的命运,相关部门发文明确要求缓拆的情形下仍遭强拆。该事件直接促使《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出台。该《办法》不仅将以往误拆强拆对开发商罚款50万元的数额提升至“建筑价值的3至5倍”,还创造性地设立了“预先保护制度”,即对于普查确定的文化遗产保护线索,在预先保护期间,该历史建筑虽未被列入保护名录,也受到严格保护。《办法》同时规定,因预先保护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政府应当给予补偿。

  王云霞认为,广州在古建筑保护方面的做法值得借鉴,“广州文保志愿者本身积极性比较高,同时文物部门与志愿者的沟通也相当畅通,这就使公众参与和政府保护拧成了一股绳。

  同样是古桥,命运却大不相同。在美丽小城浙江泰顺,33座古廊桥至今静立于山水之间,其中最早的建造时间可以追溯到唐宋时期。诸多国内外桥梁专家和摄影爱好者,纷纷到此追寻“廊桥遗梦”。

  “在泰顺人看来,桥是有生命的,桥的存在,已然是一种信仰。”泰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季海波说,上世纪50年代建造公路时,泰顺的廊桥绝大部分被保留下来,“谁也不愿去拆桥,每拆一块木板,就像在自己心上割了一刀。”最终,公路绕行通车,在新路上修建了现代化桥梁,并“尽量离木拱桥远一些”。

  2003年,泰顺最古老的三条桥附近要修建一座水库,由于担心水库蓄水会使三条桥成为“无水廊桥”,当地百姓集体发起“三条桥保卫战”,日夜守护廊桥,最后在政府协调下,水电站终于让步。

  现在,泰顺有廊桥的村庄都有廊桥保护协会,每座桥平均有六七个人专门保护,不乏90多岁的老人在义务宣传廊桥。若有人在桥边抽烟、点蜡烛都会被劝阻,当地甚至建起了专门的廊桥消防队。

  季海波认为,文化生态的保护是一个有机整体,不能只保护列入保护名录的古建筑,当文物保护形成全民共识,文物保护工作也将得到更多理解和重视,政府在这方面也应开明一些,多倾听民意。此外,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政府和文物破坏者的问责力度,也有利于古建筑保护工作的开展。

  “其实,我国法律对损毁文物的惩罚力度是很大的,如故意损毁文物罪,《刑法》和《文物保护法》中都有规定,最高甚至到无期徒刑,比绝大部分国家的处罚要严厉,处罚手段也很多样。现在最常用的是行政罚款,最高50万元的罚款金额对开发商来说不算什么,有的干脆就不深究了。正是这种执行上的偏差,导致许多人存在侥幸心理,知法犯法。”王云霞认为,“法律只是设定了最基本行为规范,切实保护还是要从每一个公民做起。无论是所有人还是使用人,只有付诸行动,文物才能真正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