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正式出台《安吉县基本农田保护激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08.09.2015  15:43
            近日,《安吉县基本农田保护激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规定:补助对象为承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激励资金列入当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成立专项资金,实行“村账乡管”;补助标准为50元/亩·年,按全县基本农田耕地面积约38.57万亩测算,激励资金将达1928万元。办法规定该资金发放与“两违”遏控 、“无违建村”创建等直接挂钩,并且主要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路、沟渠等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维护。该办法的出台,有效合理的明确我县耕地保护工作的范围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推行,使我县耕地保护管理走向一个新的阶段。(安吉县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