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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2014  18:42

  本网讯 10月21日、23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昌就《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带队先后赴绍兴、嘉兴等地调研,听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立法基层联系点、省人大代表和养老机构负责人的意见建议,实地考察了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并到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人大代表联络站听取群众意见。

  王永昌副主任指出,养老问题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普遍关注。省人大党组、主任会议对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十分重视,准备将条例草案提请省人代会审议通过。这有利于更全面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代表在广泛反映民意、集思广益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有利于代表更多地参与立法,进一步提升代表履职意识和代表素质。

  王永昌副主任强调,要正确认识社会养老服务的重要性,通过立法着力解决养老服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一是要认识到养老服务是一个大事业,不能纯粹把老年人当作负担;对养老服务事业的重视要达到和教育事业一样重视的水平。二是我省养老服务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立法有很好的实践基础,要把现有做法总结好、提炼好,体现到法规中。三是养老服务是大事、好事,同时也是难事,目前体制尚未完善,基础设施和护理人员队伍跟不上,政策也未完全配套,需要在已有基础上有所提升。四是要从理顺养老服务体制、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提高养老服务组织化程度、加大政府政策支持力度等方面进一步研究、重点解决。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委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丁祖年,法工委副主任任亦秋,省民政厅副厅长苏长聪等陪同调研。省人大代表马景娣、董雅琴等参加调研。

 

    来源: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行政法规处  作者:陈俏 责任编辑:林丽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