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出台创森补助政策调动全民绿化积极性
为进一步推进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切实加强以“森林进城、园林下乡”为重点的平原绿化建设,10月末,玉环县出台《玉环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绿化建设补助奖励办法》(玉绿委〔2014〕6号),从政策上对创森予以制度保障,激发全民参与绿化积极性。
一是村庄绿化方面,分精品村建设补助奖励和森林村庄创建奖励两块。精品村达到建设要求,新建绿化面积5000㎡、7000㎡、10000㎡以上,经验收合格分别补助15万元、20万元、28万元;达到中心村建成区林木覆盖率30%以上,乔木片林面积2000㎡以上等系列建设要求的森林村庄,通过验收者,奖励1—5万元。
二是城镇绿化方面,着重鼓励利用城市主城区闲置地绿化。在城市建成区及周边指定区域内,利用闲置地成片种植胸径5㎝以上乔木林1000㎡,乔木株数不少于100株,珍贵、彩化树种达30%以上者,经验收合格,当年每1000㎡补助所在街道8000元,种植后次年起四年内,每年补助1000元/1000㎡。同时,每成功创建一个“浙江省森林城镇”,奖励30万元。
三是平原绿化方面,以“五水共治”、“三改一拆”违章拆除地、河边整治土地、淤泥堆放场、城镇建设闲置地和四旁为重点,种植3cm以上乔木,经济林规格不限。连片栽植,经济林每亩不少于40株,一般乔木每亩不少于50株。零星种植,针叶树165株折算1亩,阔叶树110株折算1亩,经济林40株折算1亩。经验收合格,一般乔木树种补助2000元/亩,经济林补助500元/亩。
四是山体绿化方面,依照招投标制度严格执行。山体绿化按照《2015年“绿化玉环、美化家园”行动方案》分解的一般公益林建设任务,苗木由县林特局组织招标,种植劳务由乡镇、街道按有关规定组织招标并实施。经验收合格后,按苗木、劳务实际金额予以补助。(玉环县林业特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