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出台加强县乡村三级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帮扶体系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

22.10.2014  18:04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健全完善我省社区矫正执行体系。近日,省厅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县乡村三级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帮扶体系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了14条指导性意见和要求。
  一是进一步落实社区矫正监管执法职责。认真落实省“两办”《意见》相关要求,全面落实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稳步推进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向各级各类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等地区延伸,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组织管理体系。大力推广县级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建设做法,积极采取整合内部职能、争取编制支持或合署办公等途径,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社区矫正专业执法机构,配齐配强专门力量,切实履行调查评估、接收、事项审批、司法奖惩、收监、追查、禁止令执行、应急处置等8项监管执法职责。统筹兼顾监管职责、执法任务、社区矫正人员数量等方面,积极推进县级社区矫正执法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正规化建设。
  二是强化司法所社区矫正日常教育管理职能。全面细化社区矫正人员报到、宣告、定期报告、走访、会客管理、外出管理、居住地变更管理、学习教育、社区服务、禁止令督查、信息化核查、分类管理、考核奖惩等13项教育管理职责,严格执行调查评估、矫正合议、档案管理等制度,加强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矫正小组的指导管理,发挥基层帮教组织作用。用足用好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保证司法所至少有1名专职人员负责社区矫正日常工作;落实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与社区矫正人员1:20的配置比例及相关保障措施,充实司法所力量。落实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业务管理、教育培训、检查考核等职责,加强对司法所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的督导。
  三是夯实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建设基础。在2名以上社区矫正人员的村(居)全部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站,为每名社区矫正人员落实矫正小组。规范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4项帮教帮扶职责,健全社区矫正人员日常报告、外出管理、社区服务、帮困扶助、信息报送等制度,建立落实公示栏、宣传窗等设施,及时公示社区矫正执行情况,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强化村(居)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综治考核,完善考核激励机制,落实帮教帮扶职责,牵引社区矫正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的探索与实践,用足用好“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各类行政资源优势,主动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关工委等组织,广泛动员社会团体、新社会组织、研究机构以及企业、学校等社会力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深层次地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供职业化、专业化、项目化、个性化的服务,帮助社区矫正人员顺利融入社会,提升社区矫正质量。
  四是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社区矫正信息监控体系。坚持以监管指挥中心建设为突破口,切实加快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步伐;充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健全完善社区矫正人员动态监管教育机制;发挥监管指挥中心视频指挥、视频监控等系统作用,加强社区矫正人员动态监管,督导司法所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指挥、协调和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完善县级监管指挥中心视频监控、会商、监督、指挥以及信息化核查、远程帮教、接警处置等功能,落实日常管理、设备维护、值班备勤等力量,保障监管指挥中心高效、有序、全勤运行。完善司法所信息监控平台功能,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值班制度,每日信息化核查不少于2次,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置相关异常情况。完善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信息监控点功能,落实责任人,切实保障信息畅通。全面使用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风险评估系统和指纹报到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