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自贸试验区法制保障组四举措做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宣传

15.05.2015  11:41

  厦门自贸试验区法制保障组由厦门市法制局牵头负责,法制保障组围绕厦门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积极做好相关法制保障工作。


  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注重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在自贸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决定,我市及时制定出台了《关于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暂时调整实施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对《厦门象屿保税区条例》、《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等法规中涉及的企业设立、变更等行政审批规定进行调整实施;决定还规定,凡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调整实施有关内容的,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作相应调整实施。


  发挥立法引领作用。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立法引领作用。我市积极开展厦门自贸试验区立法工作,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目标,结合厦门自贸试验区建设实际及需求,加快研究并适时出台《厦门经济特区自贸区条例》,为厦门自贸试验区的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制度支撑。


  着力推进制度创新。立足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推进制度创新。建立精简高效的综合执法体系,合理划分自贸试验区行政执法职责权限,理顺职责关系,整合行政执法,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创新监管模式,将管理重心由事前监管转向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商事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约束和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平台,建立监管联动执法协作机制,形成综合监管体系。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制度,除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外,对自贸试验区行政复议案件,由自贸区管委会统一行使行政复议权。实施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公开透明。


  全面加强司法保障。全面加强司法保障,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到行政执法部门与刑事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正在研究设立厦门自贸试验区仲裁、公证、商事调解中心等服务机构,建立多元化的法律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