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监管职责 完善协同机制

12.01.2016  08:35

先照后证”改革涉及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其他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等多个环节,需要审批部门跟进改革、同步联动。江苏省工商系统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监管理念,切实解决机制“落实难”、证照“衔接难”和信息“共享难”等问题,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方法和措施。

明确监管职责

江苏省工商局按照“宽进严管”的改革思路,坚持“放管并重”,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强化依法监管,实现“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

省工商局提请省政府,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对“先照后证”改革后工商部门和其他审批部门的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

工商部门在向市场主体发放营业执照时,对前置改后置的审批事项应当在营业执照中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内容。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认真履行部门职责,依法明确监管责任。各许可审批部门负责对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而未取得、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以及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各行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法律、法规未设定许可或者许可已取消,但依法应由其监管的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工商部门负责对无需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应当办理营业执照而未办理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已经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工商行政管理和行业秩序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其履行查处职责的市场主体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完善协同机制

针对证照衔接落实难的问题,江苏省工商局重点强化证照管理的有效衔接,实行“证照联动监管”。

建立行政审批部门许可证管理与工商部门营业执照管理联动监管平台。工商部门将发照信息及时告知许可审批部门。许可审批部门接到信息后及时辅导市场主体办理许可证,并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实施跟踪监管,对未办理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予以查处;对不具备条件不予核准办理许可证的情况,以及未办理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的查处情况,及时告知工商部门。对许可审批部门反馈的情况,工商部门对市场主体分别采取纳入警示管理、责令限期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吊销营业执照等监管措施。工商部门还通知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先照后证”后续监管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各领域、各环节的配套监管标准和制度,落实监管责任。

为了有效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江苏省工商局开发了证照联动监管平台,在宿迁市试点运行,这是国内首家投入实际运行的证照联动监管平台。证照联动监管平台是对市场主体实施跨部门联动监管的基础平台,不仅可用于对市场主体创立行为的登记审批,还可用于对市场主体运营活动的日常监管,有利于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在并联审批、证照管理、查处无照(证)三个环节,建立部门间的联动监管机制。目前,宿迁市已有49个监管部门进入平台运行,归集监管信息43.4万条,有效打破了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在审批登记、证照管理、查处无照(证)三个环节,建立部门间的联动监管机制。

江苏省工商局正在积极向省政府建议,依托全省各级行政服务(审批)中心推广应用这一平台,指导督促各级政府建立各部门证照联动响应机制,实现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实时流转、实时抄告、实时督办、实时监控、实时留痕。

强化信用约束

加强信用监管、推动联合惩戒在江苏已经具备了基础条件。江苏省政府出台的《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和《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分别对自然人和社会法人的失信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并按照严重程度将失信行为从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重和严重失信行为3个等级,分别采取不同的惩戒措施。

依据上述两个办法,2014年初,江苏省工商局立足于强化社会约束,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构建起了时限更严、范围更广的黑名单制度。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定职责,制定下发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黑名单管理制度》,依托市场主体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将直接关系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九类失信违法行为,纳入黑名单管理,从三个层次进行约束和惩戒:

一是工商部门从限制失信人任职、市场准入、办理登记等方面进行制度约束,并要求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启动实质性审查;取消失信人评优评先资格、纳入重点抽查范围。

二是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实施联动监管。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信贷支持等工作中,对失信人进行制度约束,将失信人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取消失信人评优评先资格,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给予优惠政策或财政资金补贴,限制失信人参与政府主导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等。

三是通过社会公示,为经营者、消费者提供信用信息参考,使失信人丧失或减少交易机会,增加交易成本,实施社会惩戒。

黑名单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大大加重了市场主体失信违法的成本,切实形成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主体自治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新格局。截至目前,全省已有27735名自然人(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27721名)、101户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管理。

在立足工商职能加强信用约束的基础上,江苏省工商局还积极推动落实部门间联动约束和惩戒措施。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该局与近50个省级政府部门实现了信息共享,为日常监管提供依据,联合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去年以来,江苏省工商局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时提供了550多万户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严重失信违法信息等,为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组织机构代码中心等部门提供了基础数据比对支持。为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提供了税源征管信息服务,其中协助国税系统补征税款约43亿元,协助地税系统补征税款约97亿元。为省人社厅、省经信委、南京海关、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部门提供了近万家企业的信用信息核查服务。积极参与了省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信息归集和共享应用长效机制建立,该系统初步应用于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土地出让、医药生产、医药购销、政府采购、图书购销、金融、电信等十大重点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