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对第三季度“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浙科机党〔2016〕28号
厅机关各支部,厅属(代管)各单位党组织:
为全面了解各基层党组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下简称“学习教育”)开展情况,确保厅系统学习教育活动规定动作到位、学习持之以恒,在思中强化担当、改中增强能力、做中突出实干。按照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落实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推进会精神,以及前期省委组织部和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对厅系统学习教育的督查反馈情况,结合厅党组印发的《关于在厅系统全体党员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浙科党〔2016〕1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厅直属机关党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厅系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通知》(浙科机党〔2016〕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第三季度学习教育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落实党建制度情况。包括“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党员每月活动日和党员进社区开展志愿服务等情况;
2.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开展失联党员纳入组织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党员档案(“三书两材料”)规范管理、按期组织换届改选、违纪违法党员处理以及党费收缴等情况(厅机关各支部此部分只需检查党费收缴情况);
3.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专题学习讨论情况;
4.参加厅组织的集体学习、微信在线测试,以及开展专题学习讨论和党支部书记带头讲党课的情况;
5.对照《关于进一步抓严抓实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的通知》中的“九带头”要求和实际工作情况,以问题为导向,建立支部三个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党员一个清单(问题清单)的情况;
6.围绕纪律处分条例中的六大纪律要求,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正风肃纪,强化作风建设情况;
7.学习教育的特色做法和亮点工作;
8.学习教育中涌现的好人好事,党员岗位建功情况,如服务保障G20中党员充分发挥作用的做法。
二、有关要求
1.请厅机关各支部、厅属(代管)各单位党组织对照《实施方案》和《通知》要求,结合上述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形成自查简报。
2.自查简报务必简明扼要、数据详实,并于10月20日前经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厅机关各支部由党支部书记签名)后报机关党委。联系人:朱珊珊,电话:87054143。
三、其他事项
厅直属机关党委将在厅机关各支部、厅属(代管)各单位党组织自查基础上进行核查,并对核查结果进行通报。
中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