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朱锦尉同志岗位聘任变动的批复

11.02.2017  00:32

浙土资厅函〔2017〕65号


省土地整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朱锦尉岗位聘任的请示》(浙土整字〔2017〕3号)收悉。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13〕106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朱锦尉同志从专业技术八级岗聘任到专业技术七级岗,聘任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计算。

此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2月9日

  附件: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朱锦尉同志岗位聘任变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