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双清零”有关工作的通知
浙科发高〔2018〕91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各国家级高新区、省级高新园区管委会,各省级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建设和培育对象,有关单位:
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是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也是补齐科技创新“短板”实现科技企业“双倍增”目标的重要支撑。全省科技部门要把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作为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集成资源全力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双清零”工作,力争在“十三五”末实现省级以上高新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众创空间)全覆盖,各市、县(市、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众创空间)全覆盖的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排摸工作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和高新技术特色小镇要加强基础工作,对所辖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培育和发展情况要全面掌握、摸清家底。各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要牵头做好辖区内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分类汇总工作,重点关注所辖县(市、区)及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尚未布局省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高新区尚未布局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相关情况,于2018年5月4日前将各市省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明细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到[email protected]。
二、切实做好清零工作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和高新技术特色小镇要加强工作计划,集成资源、补齐短板。尚未布局省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的县(市、区)及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尚未布局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的高新区要制定工作计划,出台扶持政策,倒排时间、挂图作战,力争“十三五”末实现省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的清零工作,并由所在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汇总,于2018年6月25日前将工作计划安排(附件2)报送我厅,电子版一并发送到[email protected]。各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创业孵化基地的梯次培育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统筹开展“双清零”工作。倾斜支持26个加快发展县布局建设省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我厅将结合报送的清零工作计划,会同省孵化器协会积极做好对接、辅导和服务等相关工作,对申请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孵化面积、在孵企业、毕业企业等条件适当降低标准,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认定。
三、提升创业孵化质量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和高新技术特色小镇要突出工作重点,坚持量质并举,以“专业化、企业化、产业化、国际化”为发展方向,引导和支持各类特别是省级以上创业孵化载体,以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为主线,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创新服务,有条件的地区要给予财政扶持,帮助在孵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全面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和孵化绩效。力争“十三五”末,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中符合省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的比例不低于70%,申请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比例不低于50%,每年不少于10家企业参加“火炬杯”创新创业大赛;省级以上备案众创空间创业团队每年新注册为企业的数量不低于10家,每年获得融资的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低于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的10%,每年不少于5家入驻企业参加“火炬杯”创新创业大赛。
四、切实增强创新创业服务能力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和高新技术特色小镇要以“最多跑一次”精神为要求,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切实提升服务能力,提供各类创新创业特色服务,进一步营造创新创业优良环境。要集聚科技创新资源,在研发机构建设、科技攻关项目、科技金融扶持、创新券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对在孵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初创企业给予倾斜支持,帮助其快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条件的地区要设立种子资金或专项资金,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财政扶持。要指导并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举办各种类型的创新创业大赛和项目路演,营造更好的创新创业生态。要加强与当地的龙头骨干企业合作,加强产业链创新资源整合,提供更贴合产业特点的高水平、专业化、特色化的集成式服务。
联系人: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 杨陈华 0571-87054142
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史鸿彬 0571-88217770
附件:1. 各市省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明细表
附件:2. 创业孵化基地清零工作计划(提纲)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4月27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