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美丽河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ZJSP18-2018-0003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
浙水河〔2018〕15号 |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美丽河湖” 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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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规范我省“美丽河湖”评定管理工作,推进美丽河湖建设,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根据《浙江省美丽河湖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2年)》(浙水河〔2018〕13号),我厅制定了《浙江省“美丽河湖”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做好美丽河湖评定管理工作。 同时,为做好2018年度美丽河湖评定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1.各地要按照新时期美丽河湖建设要求,结合全省“大花园”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行动等有关工作部署,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创评工作。2018年8月15日前,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市级“美丽河湖”评价标准,9月15日前完成市级“美丽河湖”评定,并择优向我厅申报省级“美丽河湖”,同时,将评价标准和评定结果报我厅备案。 2.为及时掌握各地“美丽河湖”建设评定工作进展,从2018年6月开始,实行“美丽河湖”建设评定网上进度月报制度,填报系统网址:http://web.dcyun.com:48287/index.html,2018年美丽河湖计划创评名录基础信息填报工作要求于2018年6月20日前完成。美丽河湖创评月进度填报表要求于每月25日前完成。 联系人:胡 玲 联系电话:0571-87826644 谢少游 联系电话:0571-86535307
浙江省水利厅 2018年5月30日
公开属性:公开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