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安委会三举措协调推进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04.03.2016  11:16


                          一是完善行业监管职责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结合当前我市行业主管单位职责调整情况,修订《温州市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进一步理清政府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努力消除监管盲区和空挡,推动行业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二是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协调工作。筹备召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部署和推进阶段性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突出亡人事故比较集中的道路交通、火灾、建筑施工等领域,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职能单位的沟通协商,督促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力争道路交通管控、火灾防范、建筑安全等方面有新的成效,进一步减少和避免亡人事故的发生。

三是按要求抓好事故调查工作。按照市政府的授权要求,继续抓好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部属、市属企业及其二级公司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对每起事故,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等“四不放过”原则要求,切实查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依法追究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