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不履行协助义务村委会罚款20万

13.07.2015  11:37
【浙江三门县法院】   日前,记者从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不协助法院执行的浦坝港镇草头村村民委员会作出处罚决定和赔偿执行裁定,并向当地政府、政法委等部门通报案件情况。

  2014年底,三门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获悉被执行人金某、陈某在草头村村委会可获得集体经济分红,遂依法向该村委会送达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扣留分红13万元。今年2月初,三门法院获悉草头村村委会已擅自向被执行人发放分红,未予协助扣留,遂依法发出通知书,责令草头村村委会追回已发放款项,否则需在擅自支付款项额度内承担赔偿责任,村委会依然未予配合。3月,三门法院依法作出罚款决定书和赔偿执行裁定书,对该村委会处以20万元罚款,并责令交纳赔偿金13万元。

  目前,三门法院已成功扣划该村委会的银行存款33万元,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