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岛湖水入杭有了“护身符”

31.12.2015  09:05

      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条例从工程管理与保护、水质保障与供水等方面,对配水供水工程的管理作出规定。这不仅意味着杭州城市供水安全更有保障,还说明杭州市民距喝上千岛湖水更近了一步。
  根据条例,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的范围包括金竹牌取水口,输水隧洞、管道及其辅助设施,沿线建德市、桐庐县、富阳区等区域的分水工程设施,闲林水库等配水工程,以及从闲林水库至市区的供水分支管线工程。
  千岛湖列为杭州第二水源后,管理要求也更严了。条例规定,在配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擅自从输水设施中取水;堆放土石方、矿渣或者其他固体废物,堆放或者倾倒有毒有害、腐蚀性液体等;围库造地;进行爆破、掘井、挖沟、挖塘、取土、采石、采砂、采矿等活动;在输水埋设管道上方地面种植深根植物;擅自启闭闸门、阀门或者其他设施、设备;侵占、损坏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移动、覆盖、涂改、损毁界桩、标志;建设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其他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条例还规定,千岛湖配水应当优先满足城市生活饮用水需要,不得用于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政工程管理、深井回灌等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