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创新实行“十严禁”廉政建设监督卡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拓宽廉政监督渠道,自6月1日起长兴县局创新实行“十严禁”廉政建设监督卡制度,向社会公示或向行政相对人发放载有监督电话、十项监督事项的“行政监管、执法工作人员廉政建设监督卡”,进一步推进廉政作风建设。
一是多形式开展社会监督。 该局专门制作了“十严禁”行政监管、执法工作人员廉政建设监督卡公示牌,并在全系统六个基层所服务大厅、稽查大队公共区域、行政审批中心市场监管办证窗口展示公示牌,广泛接受办事群众的廉政作风监督。同时,执法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向行政相对人发放“行政监管、执法工作人员廉政建设监督卡”,告知其在执法活动中严禁出现的十种行为,主动要求行政相对人对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作风粗暴、滥用职权、办关系案等十项行为予以监督,并通过监督电话向局或县纪委驻局派驻组投诉、举报。
二是不定期开展回访评查。 该局将联合纪委派驻组不定期开展回访评查。一方面回访监管服务对象。了解监管服务对象对“行政监管、执法工作人员廉政建设监督卡”工作的知晓率,并侧面核实执法人员发放“行政监管、执法工作人员廉政建设监督卡”执行情况和送达情况;另一方面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评查。不定期查阅案件档案材料,检查每个案件是否有行政相对人签字的“行政监管、执法工作人员廉政建设监督卡”留存联、案件送达回证是否有廉政建设监督卡送达记载情况。
三是零容忍开展问题查处。 通过群众回访、案件评查,发现有不向企业送达廉政建设监督卡或廉政建设监督卡执行情况不到位的,该局将配合县纪委派驻组对当事人予以批评或通报;对社会监督反映的问题,经查属实的,根据情节轻重和性质,该局将配合县纪委派驻组对被举报当事人进行谈话警示、批评通报或依据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并反馈监督人、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