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督查展开
13.08.2016 07:42
本文来源: 浙江省卫生
本报讯 记者 杨金伟 8月11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获悉,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有关部门定于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在全国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
检查明确,对于二级、三级医院,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违规开展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未经备案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以及是否开展明确按临床研究管理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对于一级医院(含未定级)、门诊部和诊所,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医学文书、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按公示标准收费、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等技术和泌尿、皮肤性病等诊疗活动;对于干细胞的临床应用,重点检查已经按规定备案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是否按照备案项目范围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以及是否存在擅自将开展的研究项目直接进入临床应用。
检查要求,各地要按照一级医院(含未定级)、门诊部全面覆盖,二级、三级医院不低于50%,诊所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已经备案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要全部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各地要将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投诉举报集中、既往被多次处罚的医疗机构作为抽查重点。对于重大典型违法案件,省级卫生计生委要挂牌督办。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适时组织对部分省份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本文来源: 浙江省卫生
13.08.2016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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