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新东线(新二村-东二区)公路工程(江滨区段)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新东线(新二村-东二区)公路工程(江滨区段)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招标已于2015年6月11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办理。
单位名称: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 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邮 编:310007
联系电话:0571-87631177
单位名称: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绍兴市胜利西路566号
邮 编:312000
联系电话:0575-85171362
招标人:浙江滨海新城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滨海新城海东大道西路99号
邮 编:312073
联系电话:0575-81199502
浙江滨海新城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5日
招标评标结果
标段 | 推荐中标人 | 单 位 名 称 | 评标价 (万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月) | 项目经理 | 累计 得分 |
第JA01标段 | 1 | 台州市路马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 | 598.1163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 6 | 李华胜 | 99.87 |
附件3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新东线(新二村-东二区)公路工程(江滨区段)
开标时间:2015年6月11日
招标人名称:浙江滨海新城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信用评价为AA的企业 可投2个标段并单独递交投标文件,其他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
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填报人:陈建青 审核人:吴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