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政府出台制度规范国有房产出租管理

07.04.2016  10:57

今年2月,温州市鹿城区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并正式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这是该区最全面、公平、规范的一项国有房产出租制度,有效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及出租透明度。

 2015年,该区审计局对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该区在存量房产出租管理过程中,存在部分房产因未进行公开招租而价格偏低、房租存在漏收缓收等问题。审计建议要完善房产出租制度强化管理,并向该区政府提交了审计专报,得到了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由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多次进行研究讨论,制定出台了规范全面、操作性强的房产出租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房产出租原则上采取公开招租的方式来确定承租人,对于特殊情况不进行公开出租的房产由该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该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组成的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联席会议,共同商议确定;并对房产的出租程序、要求、招租方式以及租金收入和出租房产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各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房产出租的监督管理,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区监察局、财政局和审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出租管理实施监督指导,并对房产出租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