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6.09.2017  22:40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精神,为加强改革区域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我厅起草了《浙江省“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9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厅(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邮编:310012,电话:0571-28190038,传真0571-28893580,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浙江省“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