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住建局严格四项制度强化作风建设

12.05.2015  12:28
  为进一步强化机关干部作风效能建设,针对当前机关作风效能方面存在的不担责、不作为、不认真、不用心等突出现象,全面解决“群众办事难、工作推进难”等问题,温州市龙湾区住建局党委日前出台文件,严格四项制度,力促机关作风建设常态长效。
   一是严格考勤管理约束制度 。实行领导值月抽查制度,由值月领导带队对在岗情况、工作效能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凡上、下班不签到,公出不登记,无正当理由不在岗又未履行有关手续,一律予以旷工处理,扣发绩效奖。对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或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特殊病情除外),不发年度绩效奖,并建议人事部门予以辞退。
   二是严格工作量化评议制度 。各科室(站)根据职责分工,对照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重要工作安排,列出工作清单,量化工作内容,每月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年终采取全员评议方式,对完成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评比排名,排名结果与年度考绩挂钩。
   三是严格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科室(站)或个人在工作中推诿、拖拉、扯皮、不担责影响重要工作部署落实的,一律先予以通报批评,扣发年度考绩奖的20%;在市、区考核目标责任制完成过程中,因人为因素没有按时完成市、区考核任务的,扣发年度考绩奖的30%,再按区有关规定处理。
   四是严格作风效能“零容忍”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因作风散漫、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被明查暗访发现或效能投诉并查实的,一律先予以效能告诫,再扣发当月绩效奖和年度考绩奖的30%,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区纪委处理。在千人评议机关中层和基层站所活动中,被评定为不满意单位的,该科室(站)负责人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并扣发该科室(站)全体人员年度考绩奖的30%;被评定为最不满意单位的,该科室(站)负责人一律予以免职,并扣发该科室(站)全体人员年度考绩奖的50%。(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