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9国道舟山段改建工程(白泉至勾山段)交(竣)工质量检测招标投标结果公示

04.03.2015  12:15

  329国道舟山段改建工程(白泉至勾山段)交(竣)工质量检测招标已于2015年3月2日进行了公开开标、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请根据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监督部门: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电 话:0580-2285120
  地 址:舟山市新城行政中心交通大楼
  邮 编:316021
  舟山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督察处
  电 话:0580-2281190
  地 址:舟山市招投标中心(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30号)三楼
  邮 编:316021

招标人:舟山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
2015年3月3日
评标结果

合同段

推荐中标人

单位名称

中标价

(万元)

服务期

项目经理

综合得分

1

第一中标候选人

舟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局

265.9472

合同签订至所有试验检测报告提交并通过交(竣)工评定止

王林辉

95.57

第二中标候选人

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270.5157

合同签订至所有试验检测报告提交并通过交(竣)工评定止

胡建福

92.46

否决原因及依据

投标人

是否通过

否决原因

依据

  绍兴市交通建设检测中心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评标办法第2.2条第(4)a款的规定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329国道舟山段改建工程(白泉至勾山段)交(竣)工质量检测
  开评标时间:2015年3月2日

招标人名称:舟山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填报人:应璐言 审核人:柴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