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 5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判决生效

20.12.2016  09:35

记者从杭州市人社局了解到,自本月起,杭州市人社局联合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13个部门,组织实施全市防欠薪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将持续至2017年春节前。检查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施工企业以及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今年,杭州已为3.34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待遇4.43亿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79起,法院已经判决5件。5起案件分别为——

❶富阳区中大西郊半岛项目公司拖欠30余名工人工资共计27万余元,富阳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经查实后于2016年1月11日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改正指令书》,责令该项目负责人冉建玲限期支付工人工资,但其拒不支付。1月22日,区人社局将本案移送至杭州市富阳区公安分局。经侦查,冉建玲在明知以后可能无法支付工人工资的情况下,仍将工程款挪作他用,拒不支付工资。3月2日,冉建玲被依法逮捕。7月5日,冉建玲被富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❷2013年9月13日,西湖区杭州豪盛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拖欠23名工人工资共计329799元,法定代表人王孝才将公司财物变卖转移后潜逃。因其限期改正未履行,西湖区人社局于9月23日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件移送至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近日,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孝才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其公司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达到32万元。尽管王某的家人在法院起诉阶段积极筹款支付了员工32万元的工资,仍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❸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期间,杭州市余杭区未进行工商登记的叶立青服装加工厂拖欠40余名工人的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23万余元,该厂负责人叶立青逃匿,并更换手机号码,以此逃避支付工人的劳动报酬。因限期改正未履行,余杭区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3月23日上午,叶立青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2016年1月21日,余杭区人民法院判决叶立青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❹杭州市余杭区杭州泰兴家具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俞青贵、法定代表人李彩华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期间,因公司经营不善,拖欠110名职工的劳动报酬共计130万余元。2015年2月11日,俞青贵、李彩华停用、更换手机号并逃匿,以此逃避支付职工的劳动报酬。该公司限期改正未履行,余杭区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16年4月20日,余杭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判决被告单位杭州泰兴家具有限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俞青贵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李彩华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❺2016年1月20日,临安市人社局查实临安越秀·星汇城C1项目粉刷班组承包人杨国勤拖欠19人工资595833元。因施工单位已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杨国勤工程款,临安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16年1月25日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但杨国勤逾期未履行。临安市人社局于2月5日将该案移送至临安市公安局。临安市人民法院于8月24日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杨国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作者:记者 张恩 通讯员 于雷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