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加强防雷安全工作强化气象事业保障

30.11.2016  16:34
              11月29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推进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单位强化气象事业保障,切实抓实抓好气象防雷减灾工作,积极推进气象事业的发展。
  《通知》明确指出,气象事业是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气象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切实解决防雷许可改革后气象部门经费的缺口问题,可将防雷安全审批和监管、防雷减灾公共服务等地方基本建设投资和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防雷审批改革顺利推进,确保气象事业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对于强化防雷安全监管和防雷减灾服务工作,《通知》要求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气象部门分别依法履行防雷监管职责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要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范畴,明确和落实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
  《通知》还明确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同时规范防雷检测行为,降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准入门槛,全面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允许企事业单位申请防雷检测资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防雷技术服务,促进防雷减灾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虞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