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
浙水电〔2015〕6号 |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水电站 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水明发〔2015〕17号)要求和近期召开的全省防汛视频会议精神,结合全省农村水电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汛期农村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水电站安全度汛职责。各地要加强汛期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防汛安全责任体系,明确电站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三类防汛责任人及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在建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督促在建水电工程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度汛方案要求安排施工,严防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发生。 三、扎实开展水电站的安全巡查检查工作。加大汛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加强厂房、压力管道、压力前池、沿渠边坡和厂房高边坡(挡墙)、电力线路等设备设施的巡查检查,做好日常维修养护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和漏洞,要立即整改并限期完成,确保设备设施安全。 四、有效做好山洪与地质灾害防御减灾工作。加大极端天气引发事故灾害隐患的排查力度,加强对山洪与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巡查预警,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处置措施,避免水电站厂房等建筑物发生冲毁事故,确保电站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五、科学安排调度运行与强化预警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批准的水库控制运行计划,充分发挥电站拦洪错峰作用,减轻下游防洪压力,严禁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发电调度应服从防汛调度。农村水电站要强化沟通联系机制,及时掌握雨情和水情动态,及时发布电站泄洪等重要预警信息。 六、严格执行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制度。指导农村水电站完善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预案,加强值班,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水情、雨情和工情,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送有关险情、灾情等信息,严禁瞒报、迟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做好群众专业避险工作并加强管理,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各地要以“衢州市常山县5.14长风闸泄洪安全事故”为鉴,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有关调度运行规程,严格水位和流量控制,加强人员培训和规范人员配置,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确保全省农村水电站度汛安全。
浙江省水利厅 2015年6月26日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5年6月26日印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