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办”新规斩断领导干预司法的“咸猪手”

02.04.2015  11:00

法制网评论员 金建中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为切实落实这一规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下简称“两办”)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对“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作出了具体解释。为切实实现法治监督、社会监督,列出了5种认定的具体界限,为这项重大司法改革政策的落地提供了操作性很强的法规依据。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是典型的权大于法的表现,它所造成的恶果是司法不公,法律面前没有了人人平等,民众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使公众与社会对司法公信逐渐丧失信心。


“两办”明确的领导干部5种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方式,其实是对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发出5道禁令,它具体到了“于私”中的“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也涵盖了“于公”中的干预司法行为,比如“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这些干预行为,正是依法办案过程中的关键时段、关键环节,任何权力的插手特别是领导干部干预行为的出现,都有可能造成司法程序天平的倾斜,影响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坚决斩断领导干部伸向司法的干预之手,是依法治国道路上首先必须解决的一道权力屏障。在重权力、重人情的社会生态中,虽然司法公正有着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人们对于程序正义还有着各种各样的质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首先必须让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在司法面前与普通民众一样平起平坐。而在我们这样一个习惯了权力主导的社会生态中,要真正实现这样的法治生态,仅仅靠对领导干部粗线条的纪律要求不行,靠掌握权力的领导干部自觉也不够,还必须从法治的高度斩断权力与司法之间的桥接关系,并且将“依法治权”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真正将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制度的笼子。


“两办”出台新规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有效性,还体现在具体的条条框框便于社会监督上。5种行为已经将这些年来发生的领导干部各种暗箱干预的手法端到了前台,既震慑了领导干部,又为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坚持原则、摆脱权力的纠缠提供了依据,增强了信心和底气,也为社会监督、民众监督提供了具体参照的标准。


“两办”新规能否坚决斩断领导干部权力干预司法的“咸猪手”,关键还要看新规执行过程中能否真正落地,坚决惩处,绝不手软。只有让踏红线的领导者尝到触碰高压线的惩戒滋味,权力干预司法的顽疾才有可能戛然止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