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宪法宣誓制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
29.10.2014 09:05
本文来源: 浙江新闻
全会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宪法宣誓制度,是世界上大多数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所采取的一种制度。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关于宪法宣誓的主体、内容、程序,各国做法不尽相同,一般都在有关人员开始履行职务之前或就职时举行宣誓。全会决定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样做,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友根教授表示,公开向宪法宣誓,这是种特定的仪式,但确有其必要性。李友根指出,这种形式更使得国家工作人员群体的理想信念内化于心外化为行,意识到公职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鞭策他们能够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更好地履行义务。“经过宣誓,一方面提高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另一方,更是强化了宪法本身的权威性。”据新华社、央广
本文来源: 浙江新闻
29.10.2014 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