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象山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工作考核验收的公示
01.09.2017 01:56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并监督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现对象山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现场考核验收进行公示。
一、公示日期:2017年8月30日-9月1日。公示期间,环境保护部、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及各创建地区环保局接受反映象山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有关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二、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
环境保护部
电话:(010)66556306(兼传真);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邮政编码100035
浙江省环保厅
电话:(0571)28869111,28869056;传真:(0571)28869015;通讯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邮编:310012
宁波市环保局
电话:(0574)87112403,87114484;传真:(0574)87132019;通讯地址:宁波市柳汀街545号;邮编:315012
象山县环保局
电话:(0574)65736167,65736231;传真:(0574)65766651;通讯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新华路191号;邮编:315700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01.09.2017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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