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企业工会深化创先争优开展“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活动的意见
各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局)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现就在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深化创先争优,广泛开展“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活动(以下简称“双亮”)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双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企业工会是基层工会的主体,其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工会各项任务的落实和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在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实施“双亮”,对于提升其规范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作用,促进工会工作固本强基具有重要意义。
(一)实施“双亮”是推动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的客观要求。多年来,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得到快速发展,但有相当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在组建时,宣传动员职工群众不够充分,履行相关程序不够严格,工会的作用没有很好发挥,致使会员和职工群众感受不到工会组织的存在。因此,从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现状出发实施“双亮”,有利于职工群众进一步认识和了解工会,密切工会与职工群众的联系,叫响做实“职工有困难找工会”,推动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逐步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循序渐进开展活动,逐步提升工作水平。
(二)实施“双亮”有利于促进企业工会干部作风的转变。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增进与职工群众的感情,热心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这是对企业工会干部的基本要求。实施“双亮”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干部工作作风,树立工会组织良好形象,不断提高职工群众对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认知度和信任感,增强工会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工会组织与职工群众“零距离”接触,工会干部与职工群众交朋友,让职工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工会组织的温暖。
(三)实施“双亮”是破解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难题的有益探索。近年来,各地方工会在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的同时,重视发挥已建工会的作用,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的途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正逐步推进。在全省范围有计划、有部署、有督查地开展“双亮”,有利于从工会工作全局上夯实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的基础,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的整体水平。
全省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双亮”在促进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重要意义,推动这项工作取得实效,真正成为激发企业工会活力的一项务实举措。
二、实施“双亮”的基本要求
开展“双亮”活动是从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实际出发,从最基础、最现实、最易行的环节抓起,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推动企业工会发挥作用。其特点是简洁明了,针对性强,能监督、易检查、好落实、有效果。全省的总体目标是:2012年全省单独建会的企业工会实施“双亮”的覆盖面要达到70%。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联合基层工会也纳入“双亮”范围。通过两至三年的努力,基本实现全覆盖。
具体要求是:
(一)工会组织亮牌子。企业工会要在企业门面或工会办公地点悬挂与企业名称相对应的工会组织牌匾。工会办公地点应明确标示,并在企业宣传橱窗、厂务公开栏、会务公开栏、企业网站、职工食堂等一处或多处明显公布。
(二)工会主席亮身份。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要以佩戴胸卡、戴牌上岗、印发联系卡、设置办公桌牌等一种或多种形式亮出身份。在企业宣传橱窗、厂务公开栏、会务公开栏、企业网站、职工食堂等一处或多处显眼位置公布工会领导人的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工会换届选举后或工会主席、副主席人员变动时,要及时更新其信息。
(三)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联合基层工会组织所在地点(单位)需亮牌子;工会主席、副主席在所在单位需亮身份,并将联系卡发至涵盖企业会员和职工。所有企业工会所属工会分会、工会小组以及其他工会专兼职工作人员可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双亮”。
(四)逐步深化“双亮”内容。浙江省以及杭州、嘉兴两市被确定为全总“双亮”活动的示范点。全省各级工会要在“双亮”活动中不断丰富工作内容,创新工作载体,进一步以示职责、许承诺、办实事等深化这项活动,在加强工会自身建设,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要按照建设“职工之家”的基本要求,在企业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和民主制度,健全维权机制,逐步提升工作水平。
三、实施“双亮”的阶段步骤
(一)宣传摸底阶段。(4月-5月)各地要大力宣传实施“双亮”的目的意义,争取得到企业党政的重视支持,提高基层工会和会员职工的参与积极性,形成上下共同推进“双亮”的氛围和环境。要对全省各类基层工会及工会联合会、联合基层工会进行摸底评估,以便掌握情况,分类指导。
(二)具体实施阶段。(6月-7月)按文件的要求,实施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匾牌由企业自行制作,也可由上级工会统一制作下发。
(三)检查评议阶段。(8月-10月底)结合“会员评家”工作,基层工会在会员(代表)大会上报告“双亮”的情况,会员(代表)进行民主评议,或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测评。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对本企业工会开展“双亮”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努力方向提出意见和建议。
10月份市、县工会要组织一次普查或抽查。
四、实施“双亮”的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争取党组织领导和支持,把实施“双亮”与党组织开展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作为党工共建创先争优的重要内容,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工会组织要把实施“双亮”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开展“双服务”活动紧密结合,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主要领导加强组织协调,分管领导全面负责,业务部门具体落实,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市要在5月底之前将本地的工作安排上报省总工会组织部。
(三)明确责任主体。省、市级地方总工会主要负责实施“双亮”的部署督导,实施典型示范。县级工会、开发区(园区)工会、乡镇(街道)工会、村(社区)工会作为实施“双亮”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起指导督促所辖企业工会进行“双亮”的职责,集中相应时间,组织专门人员具体推动落实。做到组建工会与实施“双亮”同步进行,积极帮助企业工会解决在“双亮”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加强具体指导。各级工会要及时研究“双亮”中遇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善于运用典型推动工作。各市总工会要加强工作指导,可确定1-2个县(市、区)作为相应的示范单位,推广典型经验。各市要加强舆论宣传,扩大“双亮”活动的影响力。
省总工会将适时通报各市开展活动的进展情况,并在11月份组织一次全省的互查、抽查活动。召开专门会议交流情况、推广经验、推动工作。同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实施“双亮”后成效显著的企业工会、基层工会联合会、联合基层工会及其工会领导,进行表彰和评优评先。
省各产业工会的“双亮”活动参照此意见执行。
浙江省总工会
2012 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