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被国家列为信用信息共享工作一类考核地区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16.05.2016  04:49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全国各省区市信用信息共享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从5月1日起对各地区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工作进行考核,我省等11个省市被列为一类考核地区。
  根据办法,考核重点为信用信息共享共用,主要考核各地方平台与中央平台共享的信用信息数据量、信用信息更新情况、信用信息覆盖领域、数据质量、阶段性重要工作完成情况、故障应急处理情况等,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全年考核情况通报各省级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家要求,省发改委、信用办迅速下发文件,要求各设区市信用办、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做好与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