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总工会今日出台细则 保障职工享受正常福利
“腐败和正当的福利,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反腐败不是反福利。”近日,《人民日报》一则《反腐不应该反职工福利》的犀利评论道出了不少一线职工的心声。
前年底,中央提出“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和勤俭节约之风吹遍了祖国大地,企事业单位纷纷停止发放过节福利,中秋的月饼、端午的粽子、春节的年货、员工的体检……都悄然消失了。这眼看就到年终岁尾了,有人坦言:“现在反腐之风吹得这么劲,领导怕是也不敢发春节福利。”
不过,这样的担忧在今年春节大可不必有了。近日,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补充通知,针对全国各级工会组织使用工会经费为职工发放福利,做了细节性的解释。同时,记者从杭州市总工会了解到,今日,杭州市也将正式出台地方细则,对如何发放福利以及发放标准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拿掉老百姓应有的职工福利
这并不是国家反腐败的本意
“前年开始,我们公司就再也没有发过节日福利了!”陈小姐是杭州一家央企二级公司的员工,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前,逢年过节时公司总会发放一些节日福利,例如端午节发些粽子、咸鸭蛋,“本来,中秋节还能拎着公司发的月饼回家孝敬父母呢!后来全没了。一年就那么几个节假日,单位给基层员工发一点福利,大家喜气喜气多好,我觉得这和腐败没多大关系。”陈小姐说。
“八项规定出台后,不仅连机关事业单位不敢发福利,就连不少企业也都停止发放福利,这当中有不少企业借反腐之名拿掉老百姓应有的职工福利,其实这并不是国家反腐败的本意。”杭州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之前大家都是在观望,细则出台以后,哪些能发,哪些不能发,该怎么发,只要一对照就了然于胸了。”
《通知》的补充通知对于全国各级工会组织使用工会经费为职工发放福利的具体操作进行了明确,提出基层工会组织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用工会经费给予工会会员过生日的慰问,开展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给予奖励,开展各类文体活动按规定开支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均属于合理范畴。
在法定节日可发少量慰问品,这意味着以后逢年过节,也就是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这7个法定假日,工会都可以向职工发放节日慰问品。
“慰问品就包括生活用品和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比如,端午节发点咸鸭蛋和粽子,中秋节发点简装月饼,员工生日时也可送上生日蛋糕或蛋糕券。”杭州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解释。
关于“少量”的标准问题,补充通知表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确定。
杭州细则
记者了解到,杭州市总工会已经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于杭州市基层工会经费管理有了具体操作办法。
职工奖励
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
不得超过每人每项800元
针对职工奖励,规定基层工会组织职工知识竞赛、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劳动竞赛、技能比武等竞技类活动,获得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不得超过每人每项800元,其他名次依次做相应的递减。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一般不超过每人每次800元和500元。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活动,评选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如给予物质奖励的,一般不超过800元。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记者 郑茜茜 通讯员 张晓燕 文 蔡郦 制图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