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骑电瓶车带人逆向上高架 18岁同伴被撞摔下
电瓶车上高架,与汽车相撞。昨天凌晨,这样的悲剧就发生在杭州德胜高架上,电动车上一人被直接撞飞,从10多米的高架跌落,当场死亡。
类似的悲剧已经不是第一次,而且还在继续上演。杭州交警部门表示,已经在想办法加强管理。
电动车高架刮擦机动车
男子从10多米高架跌落
事发的高架路段靠近浙江农科院,在德胜高架上匝道东侧路段,这里距离地面的高度有10多米。又是凌晨,所以除了肇事双方,并没有目击者。
在浙江农科院边上,有一个24小时的加油站,工作人员回忆说,凌晨的时候,突然有很多警车开到高架下面的德胜中路。“后来才看到有一个人躺在路上,交警不给靠近,听说是从高架上面摔下来的,这么高,肯定没命了。”
昨天上午,钱报记者驾车经过时,高架路面已经看不出车祸的痕迹。
不过,有车主恰好拍下了事发后的一段视频,镜头内的高架路面,一辆银色的别克凯越,左车头已经凹进去一大块,停在由西向东的车道上打着双跳,不远处,一堆塑料件,已经看不出电动车的样子。“这个就是被撞的电动车,听说当时车上有两个人,一男一女,女的骑车,男的坐在后面,发生碰撞后,男的直接飞了出去,掉到桥下面了。”
据了解,电动车上的一男一女都很年轻,不到20岁。事发后,驾驶电动车的女子(姓项)被送到了杭州117医院机场路院区抢救,好在并没有生命危险。
昨天,躺在病床上的受伤女子不愿意回忆事发过程,一直红着眼睛,护工说入院后她一直在哭。“女子左脚脚趾骨折,需要做手术,其他的地方没有大碍。”值班段医生介绍说。
别克凯越驾驶员是一名女司机,姓何,事发后,她被警方带走配合调查。
昨天,杭州交警部门对事故作了通报,确认电动车存在违法行为。“机动车与电动车发生刮擦。据调查,项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违法驶入城市快速路,且存在载人、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具体原因还在调查之中。”
电动车为抄近路违规上高架
这种情况一直存在
电动车违规上高架,在杭州这已经不是第一次。
2013年10月10日晚7点左右,在秋石高架靠近石大路交叉口位置,一辆载着两人的电动车和一辆面包车相撞,骑电动车的是一对40岁不到的夫妻,事后被紧急送往117医院,有生命危险。
2014年10月22日上午8点,萧山通惠路立交桥上,一辆本田雅阁车相继撞上了三辆电动车,三名电动车的驾驶者,两人重伤送院,一人更不幸地被撞下了高架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昨天,在德胜高架附近,有值班保安告诉钱报记者说,经常会看到电动车上高架,特别是早晚高峰。“靠近城郊结合部,骑电动车的人很多,石祥路和石桥路的地面道路在早晚高峰时期电动车的流量很大,所以有电动车为了抄近路上高架。”
读者陈先生因为夜班,每天凌晨开车回家经过秋石高架时,他常常能看到电动车,有的还在逆行。“今天凌晨两点半左右途经秋石高架临丁路下口,还有一辆电瓶车沿着下匝道逆行上来,幸亏我早有准备。最惊险的一次是,我刚要拐入临丁路下口,蹿上来一辆逆行的面包车,魂都吓掉了……”
据了解,交警部门早已发现这一问题,对这种现象的严查一直在进行,但仍挡不住驾驶者抢道上高架的“热情”。特别是早晚高峰期,往往执勤交警一不留神,就有漏网者趁机上高架。接下来,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
出了这样的意外,事故双方如何担责
尽管事故原因等待进一步调查,但在这起事故中,电动车不能进入高架桥这一点是明确的。那么就目前掌握到的情况来看,这起交通事故中,事故双方需承担怎样的责任?钱江晚报记者请教了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张锦伟律师。
张律师说,非机动车辆行驶在高架路面上,这一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事故发生提供了可能性。所以,非机动车驾驶者是需要对事故承担相应责任的。至于责任如何区分,要等到事故认定之后。
再来分析这一事故中的机动车可能面临的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及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交警部门定责为主要责任或全责的,肇事司机将依法以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具体到该起事故所涉及的民事赔偿情况,及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则有待于交警部门调查并作出具体认定后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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