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正式列入首批国家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县(市)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08.03.2016  12:07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外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龙泉市发改局认真贯彻市委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与相关部门密切联系、相互配合,仔细研读上级政策精神,认真细致的做好龙泉市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县(市)的包装和材料准备,并在局长带领下,亲赴省发改委与相关处室做到无缝对接,全力以赴申报我市为国家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县(市),经过与国家、省发改委有关司处多次衔接,2016年3月1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十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同意河北省威县等90个县(市、区)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的通知》(发改就业[2016]395号)文件,正式批复同意我市列入全国首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县(市),浙江省桐庐县、庆元县、云和县、龙泉市、松阳县共五个县(市)列入。
  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县(市)创建工作,顺民心、解民意,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在于拓展农民工创业通道、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未来三年,我省将以县域经济体制综合改革、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小城市培育试点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内容为抓手,着力解决试点推进过程中的经济发展问题、人口有序流动问题和返乡创业者在资金、资源这一“供给侧”方面的问题,通过政策、平台的联动,营造良好的双创生态环境,将试点打造成为可复制、可落地、可推广的新样板。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整合当地的返乡创业平台,以电子商务、来料加工、生态农业、竹木加工、休闲旅游、民宿经济为抓手,通过打造商贸物流体系、出台相关政策、设置农民之家创业服务点等方式,以开放的姿态拥抱返乡创业大军,一同迎接乡村的又一次美丽蜕变,力争在3年内招引一批返乡创业项目,培育出一批返乡创业“领头雁”。(龙泉市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