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由粗分向精分迈进
日前,经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省标准化院牵头制定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范》省地方标准正式发布,并将于2月18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省级地方标准,填补了该领域标准的空白,也意味着我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由原有的集中收集有效处理体系向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转变。
垃圾分类是从源头上减少环境污染,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的重要举措。打赢垃圾治理攻坚战是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要求的具体举措,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要求。浙江省于2014年开始试点推行“分类减量、源头追溯、定点投放、集中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目前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覆盖41%的建制村;安吉县、金东区、三门县等地形成各具特色和亮点的成功经验,取得显著成效。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听取浙江省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汇报后,作出“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置系统”重要指示。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范》围绕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因地制宜提出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配置、垃圾分类方法、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垃圾处理等环节的要求。标准聚焦源头分类,将生活垃圾分为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四类,并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和具体的操作指引,引导村民愿意分、准确分。标准不仅提出了分类收集及分类转运要求,解决了当前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后运输混搭、处理混搭等问题,而且明确了易腐垃圾成肥技术规范,确保无害化的前提下实现资源化利用。
该规范的发布实施能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提供重要的技术依据和管理依据,助力前端源头分类精准化、中端收集运输规范化和末端处理设施标准化,为打赢垃圾治理攻坚战,推动我省“大花园”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对深入践行乡村振兴战略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