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了!省政府:农村宅基地与住房将确权发证

05.06.2017  10:31

   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明确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将确权发证,力争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通知》一出,刷爆了朋友圈,不少人为《通知》内的内容点赞,认为这是浙江在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方面的又一探索。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的居住用地,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由于早前对农民宅基地的管理相对自由,土地界限模糊,造成一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

  在新出炉的《通知》中,明确提到了要积极稳妥解决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先确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再确定农民住房所有权的思路,分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对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要继续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要求,对违法占地行为抓紧开展处理(处罚)、补办用地审批手续、确权登记等工作;对依法应当拆除的,要坚决拆除,不留死角。

  对农村住房历史遗留问题,要在处理好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加快推进。

  同时,《通知》还指出,要严格规范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行为,加大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度,健全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长效机制,力争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