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做好农村供水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30.06.2015  09:43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浙水农〔2015〕33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做好农村供水工程

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近年来,省财政农村供水工程补助比例进一步提高,各地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全面铺开,大量工程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极大地改善了农村饮水条件。为及时做好农村供水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促进工程建后长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验收工作

开展项目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成果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工程建设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的重要措施,是工程建设完成的重要标志,是工程产权移交和明晰建后管护责任的重要前提,对确保工程持续发挥效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据初步调查反映,自我省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来,部分地区项目由于各方面原因,至今尚未竣工验收,影响工程良性运行。农村饮水安全事关民生福祉,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村供水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尽快将其摆上议事日程,精心策划验收方案,科学制定验收计划,落实专人负责各项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二、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工作职责

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牵涉面较广,包括项目前期、项目实施、建设管理、资金管理、运行管理等多个部门,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根据国家、省有关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履行好验收部门职责,全面加快项目竣工验收进度。其中主管单位要根据中央、省历年投资计划文件,梳理项目清单;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整理项目资料,向项目审批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审批单位负责主持验收工作。

三、突出重点,科学评价项目效益

农村供水工程是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农村饮水安全事关群众身体健康,各地要将工程质量、水质合格率、运行管理情况等老百姓最关心的部分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将群众满意度作为科学评价项目效益最终目标。对已基本完成建设内容、能够正常运行的项目要抓紧组织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供水水质检测不合格、运行管理不到位、受益群众不满意、建设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的项目,要严格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四、简化程序,全面加快验收进度

对设计日供水规模“千吨万人”及以上的供水工程,要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逐个予以验收;对设计日供水规模“千吨万人”以下的供水工程,可突出重点,简化验收程序,加快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通过后,由验收主持单位将竣工验收鉴定书行文发送有关单位。

请各地于11月30日前,将2007年—2013年省级以上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及相关材料报送省水利厅(电子版由市水利局汇总后发送至邮箱)。省水利厅将根据各地项目竣工验收情况进行年度“五水共治”对应考核内容评分。

 

附件:农村供水工程验收情况汇总表

 

 

 

浙江省水利厅

2015年6月2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浙江省农村水利局,林锐,0571-87826531, [email protected]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