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项目管理办法》

15.02.2016  14:36
      2012年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建立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制度,到2015年省级财政累计安排7400万元奖补资金,享受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农机从业人员达到10.6万人次,为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作出了贡献。

      为调动农机从业人员提升技能水平的积极性,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近日省局、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江苏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项目管理办法》(苏农机规〔2016〕1号),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在总结以前年度项目实施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重点作了三点调整:

      一是扩大获证奖补等级范围。除继续对取得农业部核发的农机行业特有工种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机从业人员给予获证奖补外,首次将农机修理工技师纳入获证奖补范围。

      二是提高获证奖补标准。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分别提高至800元/人、1100元/人、1600元/人;取得农机修理工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2000元/人。

      三是放宽获证奖补次数限制。经我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江苏籍农机从业人员,5年内可以享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奖补政策各1次,并可以享受农机修理工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奖补政策1次,形成初中高和技师有机衔接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助机制,鼓励引导农机从业人员获得更高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