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加工纤维的服装产品 不建议直接接触皮肤穿着

08.04.2016  08:09

近日,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全省再加工纤维制品监督抽查,抽查了浙江地区的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再加工纤维制品,不合格2批次,批次不合格率为20%。产品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有机氯载体项目。

再加工纤维制品是以纤维制品或纤维制品下脚、经过开松等方式再加工而形成的纤维为原料,生产成纱线、织物、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目前的再加工纤维制品主要的产品有:纱线,用于纱线编织成各种毯类、牛仔面料等服装面料,包装材料、帐篷、拖把、鞋垫、宠物玩具等制品。值得注意的是,再加工纤维不能用于生产医疗卫生用品、婴幼儿用品。

因此,省质监局提醒,在采购或使用再加工纤维制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标识标志产品标识标志上应有制造者名称、制造商地址、产品名称、产品规格、纤维含量、产品执行标准、再加工纤维制品明示及使用的再加工纤维比例、最终用途的产品(毯子、服装)标明安全类别、中间产品(纱线、织物)等在包装上有明示的安全技术类别。

注意产品的安全性能标识标注中是否含有再加工纤维。

同时,消费者需关注产品有无异味,是否用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进行漂白;白色和浅色产品要注意pH值的指标的安全,深色制品要注意色牢度的安全。有再加工纤维的服装产品,建议不用于直接接触皮肤穿着使用。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张恩 通讯员 沈志坚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