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粮食法(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6.11.2014  09:38




  为促进粮食生产和流通,增强粮食调控能力,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粮食工作的新政策、新部署、新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研究、吸收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2012年2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粮食法(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完善。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修改后的《粮食法(送审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4年12月21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 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 ,对送审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粮食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4年11月21日



   点击查看附件1:《粮食法(送审稿)


   点击查看附件2:关于《粮食法(送审稿)》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