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2015年1-3月运行考核初步结果的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和省物价局、省环保厅转发落实的浙价资〔2014〕135号文件精神,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及环保电价考核的通知》(浙环函〔2014〕497号),我厅对享受环保电价的全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2015年1-3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审核,初步结果见附表1-3。
如相关企业和公众对数据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5个工作日内与浙江省环保厅总量处联系,相关企业具体问题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联系人:史一峰、柴雳,联系电话:0571-28193536、28172886,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附1. 浙江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2015年1-3月脱硫设施运行考核初步结果;
2. 浙江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2015年1-3月脱硝设施运行考核初步结果;
3. 浙江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2015年1-3月除尘设施运行考核初步结果。
2015年5月4日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