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
浙水办人〔2016〕13号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梳理公开 公共服务事项工作的通知 |
厅机关各处(室、局)、总站,厅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服务型政府建设“1113”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16号)(附件1)精神,省级部门要在2016年底完成梳理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现将我厅相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系列全会精神,围绕全面实施服务型政府建设1113行动计划,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补齐公共服务有效供给这一民生短板,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健全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解决基层群众和企业办事“找谁办、哪里办、怎么办”的问题,形成有利于创业创新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增强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 二、梳理范围 (一)公共服务事项的界定 此次梳理的公共服务事项,特指通过国家权力介入或公共资源投入,为公民及其组织提供能够满足公民某种直接、具体需求的服务的事项。凡属政府的行政管理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监管行为,以及影响宏观经济和社会整体的行为,都不属于此次梳理所指的公共服务。事业单位为政府部门履职提供的基础性、技术性支撑,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不属于此次梳理所指的公共服务。由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第三方提供的服务,若符合对此次梳理的公共服务事项的界定,也属于本次梳理范围。 (二)本次梳理公开的范围和对象 1、范围。本次梳理公开的公共服务事项主要是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同时,将行政管理中的便民事项一并纳入。本次梳理范围仅指未纳入权力清单的公共服务事项,已纳入权力清单的事项由省编办会同省政府办公厅通过技术手段将其纳入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也需纳入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2、对象。厅机关各处(室、局)、总站,厅属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 三、工作任务和步骤 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我厅采取分步推进的方式。 第一阶段:确定公共服务事项。按《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指南》(附件2)要求,参照省有关部门和宁波市有关部门先行梳理样本(附件3),各处室、单位梳理厅系统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市县水利系统公共服务事项参考目录(附件4),于11月21日前报厅行政职权清理工作小组。 第二阶段:梳理公共服务事项详细信息。厅行政职权清理工作小组对各处室、单位报送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汇总并会审,报厅领导研究,确定厅系统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市县水利系统公共服务事项参考目录。将厅系统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反馈相关处室、单位,相关处室、单位根据《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入库操作手册》(附件2中的附件4)的要求,梳理公共服务事项详细信息,并填写《公共服务事项汇总梳理表》(附件5)、《公共服务事项单项梳理表》(附件6)和《浙江省统一公共服务事项参考目录》(附件7),于12月2日前报厅行政职权清理工作小组。 第三阶段: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厅将公共服务事项材料上报省有关部门。省有关部门采取“两报两审”形式进行审核。根据省“一审”反馈意见,厅组织修改完善,并再次报省有关部门复核。省有关部门复审通过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导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的公共服务事项库并对外公布。 四、注意事项 1、公共服务事项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关系。权力清单是从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角度,依照法律法规对政府行使的权力进行梳理和界定,重点在于简政放权。公共服务事项是从方便群众办事创业角度,全面梳理政府为公民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重点在于优化服务。两者角度不同,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相互交叉,特别是一些具体事项既属于行政权力,也属于公共服务事项。 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是对责任清单特别是公共服务事项板块的拓展和深化。在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后,责任清单中的公共服务板块是否还要保留,省有关部门将进一步研究。 2、名称的确定。名称细化到具体事项,从便于群众查询、理解的角度进行概括,以能够解决“找谁办,哪里办,怎么办”为尺度,立足于“群众看得懂、外行能明白”。要通俗易懂、简明扼要,避免出现“管理、要求、核准”等把职能作为公共服务事项名称,摒弃太抽象、太专业化的描述。 3、梳理详细信息。待厅系统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确定后,梳理详细信息时,要注意: (1)对梳理的公共服务事项,能网上办理的尽量实行网上办理,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采取网上展示形式。梳理时,非网上办理事项填写《公共服务事项汇总梳理表》,每个事项均须绘制外部流程图,如有常见错误示例、其他说明等文档,也需提供;网上办理事项填写《公共服务事项单项梳理表》,一个事项一张表,相关信息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导入政务服务网系统。非网上办理事项如涉及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的,也需填写《公共服务事项单项梳理表》。一项公共服务事项,或填写《公共服务事项汇总梳理表》,或填写《公共服务事项单项梳理表》,不能同时填写两张表。 (2)服务领域和服务方式。实行按行业主题分类。公共服务事项分类根据其性质确定,与本部门行业并不是完全对应关系。我厅大部分公共服务事项的服务领域属于“农林牧水”,学校属于“教育”,博物馆属于“文化体育”。此外,还有 “规划测绘”、 “中介服务”等。按照服务方式的不同,本次梳理的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方式分为查询、咨询、培训、缴纳、检验检测、保护、评估、指导、奖励、给付、评审、确认、调解、公证、勘察、设计、认证、预测、预报、其他等20种类型。 (3)对于实现市场化运作或者适宜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事项,为保证各类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还需在备注栏中注明:除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相关国有企业外,其他社会主体(市场主体)也提供此类服务。 (4)外部流程图。公共服务事项如有窗口提交和网上提交等方式的,在外部流程图中要有体现。 4.公共服务事项收费标准的填报。收费标准区分两种不同情况: (1)对政府定价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核准的收费依据文件填写,直接在表格中表述;比较复杂无法一一列举的可以以收费标准文件链接表示。 (2)不属于政府定价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直接在表格中表述,同时在备注栏中填写“实行市场调节价或行业管理价”;比较复杂无法一一列举的,需做好现场收费项目的公示、明码标价或合同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是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有利于推进创业创新。同时,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件量、办理时限等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对厅机关履职情况及行政机构改革,厅属事业单位的性质定位、绩效评估及事业单位改革等产生影响。因此,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领会精神和要求,认真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名单于11月17日前报厅人事处)。 2、全面梳理,加强沟通。认真仔细进行全面梳理,坚持应报尽报,防止“少缺漏”现象。坚持合法合规合理,不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梳理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加强沟通,在共同探讨中完善目录制定。梳理公共服务事项形成的电子文档,要严格按照《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入库操作手册》(附件2中的附件4)的要求制作,便于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导入。 3、分步推进,把握节点。省级部门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要在今年年底完成。我厅分三阶段推进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各处室、单位要把握时间节点,严格按时间要求,报送相关材料。请同时报送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书面材料加盖公章。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15日
联系人:汪晓娟 联系电话:665552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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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