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通知
02.09.2015 14:58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8月20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8月15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8月14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工作部署,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着力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减控各类事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对各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及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综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督查范围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抽查重点行业领域及相关重点企业(单位)、重点部位。 二、综合督查内容和重点 (一)政府层面 1.各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8月20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8月15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8月14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和夏宝龙书记讲话精神情况。 2.今年以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3.各地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以村级集体留用地建筑为重点的生产经营用房安全专项检查开展落实情况。 4.县(市、区)贯彻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县(市、 区)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八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严管七条规定》、《居住出租房屋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七条规定》的进展情况。 5.相关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舟山、台州)水上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落实情况;重点区域消防整治工作情况。 6.前期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省安委会检查组、以及各市、县(市、区)开展检查督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领域整治情况及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等。 (二)企业层面 由专家组对相关企业进行检查,重点突出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和隐患。 三、综合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中,至少检查2个县(市、区)、2个乡镇(街道),查阅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等工作部署推进、责任分工、隐患整改落实等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抽查省级挂牌隐患整治情况、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及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四、综合督查时间和分组安排 2015年9月7日至9月18日,实际督查时间不得少于4天。省安委会组织11个省综合督查组,分别由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队。各组具体抵达时间另行通知。 五、综合督查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活动,严格落实检查、执法和整改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落实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建立数据库,实行挂牌督办,切实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同时,积极配合省督查组做好综合督查相关工作,按督查内容要求准备好汇报材料,遴选2名属地专家参加督查组工作。对督查组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跟踪整改,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推动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各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二)各督查组要重点督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并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方式抽查重点企业,检验政府工作成效。要收集汇总反映被督查地区专项行动部署落实情况的文件和材料;督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督查情况,并将督查情况总结于9月24日前报省安委办。电话:87052855(含传真),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附件: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分组安排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9月1日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02.09.2015 14:58
故
事
省安委会召开全体成员会议
1月16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立足履职到位 强化督促落实 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能全部划转到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