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孙瑞园行政复议结果的公告
07.03.2016 17:39
本文来源: 公安局
孙瑞园:
你不服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上城大队以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对你作出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第330102 1418137532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局已于2016年2月26日作出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杭公复〔2016〕第1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本局经两次向你邮寄行政复议决定书,仍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杭公复〔2016〕第15号行政复议决定。
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公安局
2016年3月7日
本文来源: 公安局
07.03.2016 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