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18.03.2015 20:29
本文来源: 科技厅
浙科发农〔2015〕3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同步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经科技部、中组部和工信部批复同意(国科办发〔2013〕62号),我省被列为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试点。省政府已成立以省长为组长、分管农业副省长为副组长的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领导小组(浙政办发〔2013〕93号),请各市、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对应机构,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大力开展农村信息化应用与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申报实施示范工程。现将《浙江省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浙江省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
浙江省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
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科技厅代章)
2015年3月17日
抄送:省各有关成员单位。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5年3月17日印发 |
本文来源: 科技厅
18.03.2015 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