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绩效评价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08.07.2016  20:42

浙科发外〔2016〕124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省(部)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和省级高新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对接和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示范带动和引导作用,根据《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绩效奖励评价办法(试行)》精神,决定开展2014-2015年度国家级、省级基地绩效评价和2016年度省级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绩效评价工作

(一)评价对象

参加绩效评价的国家级和省级基地(名单见附件1)。其中,2015年新认定的省级基地和2016年参与科技部考评的国家级基地,可不参与本次绩效评价;2015年参与科技部考评的国家级基地可申请延用科技部考评结果。绩效数据统计范围为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

(二)组织管理

由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组织,委托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承担实施。

(三)奖惩

省科技厅对此次绩效评价85分以上的基地择优、分类予以奖励(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不参加奖励);60分以下的基地给予通报批评。

(四)报送材料

各基地单位请对照《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绩效奖励评价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根据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绩效奖励评价表(附件2)进行自评,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报送年度材料报表(附件3,国家级基地可不报)和可公开的成果信息(要求见附件4)。

二、省级基地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此次申报的省级基地包括依托企业建立,依托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建立,依托科技中介机构建立,依托科技园区、产业基地或孵化器建立,以及在海外设立或共建五种类型。其中,依托园区、中介机构和企业建立的予以优先考虑。同时优先支持围绕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以加强与沿线国家开展科技创新合作为主题建设国合基地。优先支持企业通过“走出去”在海外并购研发机构或设立产业基地的形式建设国合基地。依托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原则上在相同产业或研究领域内不重复设置基地。

(二)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请对照《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填写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附件5)并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还需参照《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绩效评价表》(附件2,数据统计以近三年为主)提交自评表。

三、材料要求

绩效评价和申报工作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由各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向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推荐(各归口管理部门推荐限3家)。材料电子版同时报送至[email protected](标题请注明“单位+基地评价”或“单位+基地申报”)。所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

四、联系人

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陈晟颖、曾用

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12号高新大厦4楼

电话:0571-87978953、87987154

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  张宇环

电话:0571-87054043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清单

2. 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绩效评价表

3. 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年度材料报表

4. 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成果报送要求

5. 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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