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俊-准予行政许可

11.02.2015  01:40
单位名称/申请人:严俊
法人代表/负责人:
          你(单位)于 2014年12月29日提出的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行政许可(受理号:人受201409100)申请, 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第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2015年2月10日